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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认真落实离休干部配偶无收入补助新政策
【发布日期: 2014/1/6 】【来源: 创投离退休中心 】【阅读次数: 1553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苏委老[2013]3号文件规定的“市区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费与市区居民基础养老金实行并轨,补助费标准与市区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同步调整”的精神,创投离退休服务中心参照市人社局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市区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及时关心、调整、落实服务中心归口管理的12名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配偶补助费。其中,9名配偶的补助金已在其户籍所在社区成功申领;企业离休干部徐仁忠、魏可举、马锦华等3人配偶户籍不在苏州,补助费由中心按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后统一制单发放;企业离休干部吕泉序配偶户籍在苏不满20年,自2014年1月起在社区领取补助金,差额部分由中心每月补足发放。

(2014-01-06   创投离退休服务中心  高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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