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苏财行字〔2012〕2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对公务员津补贴项目实施调整。该项调整取消了原机关在职、离退休人员以工作年限计算的工作性津贴,重新依据机关离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和级别,制订了详细的生活性补贴月标准表。
根据这一文件精神,该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市人社局和财政局相关处室取得了联系,并详细咨询、确定了原机关提前退休人员的生活性补贴计算口径。经过两个星期左右的紧张工作,该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新的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月标准,对本中心集中管理的589名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性补贴进行了重新测算、申报和审批。目前,该项工作已顺利完成,该中心所辖离退休人员3月份的工资卡上,将体现新的生活性补贴。(高雨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