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尽心尽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苏州市局开展了老干部生活待遇专项督查。此次督查主要是落实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联合下发的苏人保规﹝2016﹞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即,自2017年1月1日起,原改革试点期间已纳入社保基金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不再从社保基金中列支,由改革试点前的资金渠道列支,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调整相关待遇等内容。
督查小组自2月8日至20日,对涉及到的13个系统,27家机关、事业单位,124位离休干部,以及4个单位涉及到的5位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的单位,逐一上门走访。通过查阅、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对部分单位存在项目漏发、项目构成不清晰等问题,均现场督办,立即整改。截止目前,所有涉及单位已全部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2017-02-20 市局综合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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