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根据上级规定,从二O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由单位统一调整发放,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由市社保中心统一调整发放。于今年7月全部调整到位。配合离休干部工资调整,苏州市局积极做好离休干部工资调整的服务协调工作。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办法》,并及时与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涉及部分增发工资离休人员的具体实施细则。二是做好单位部门和离休老同志的询问解答工作。对于政策文件理解不透的单位部门,我们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对于离休老同志及其家属的来访、来电,我们做好耐心细致的告知与答复。三是配合市社保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工资单发放工作。我们通过中转站、邮寄等方式及时将涉及人员调整后的工资单分发到各个具体管理单位与部门,确保全市离休干部工资调整及时、准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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