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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委老干部局法律咨询团为老干部排忧解难
【发布日期: 2014/8/29 】【来源: 市局综合二处 】【阅读次数: 1630 】【关闭窗口

日前,苏州市委老干部局法律顾问团为创元集团的一位85岁的离休干部程某解决了困扰多年的经济纠纷大难题。

几年前,程某与浙江嘉兴一家养老机构签订《时权证居住合同》,准备安心养老。当她高高兴兴地支付了相关费用后,该养老机构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并于2014年1月12日发布书面通知:称自2013年10月起不接受有脑梗等病史的老人异地养老报名。程某有脑梗病史,故根据该通知无法享受异地养老服务。程某在了解新规后,与颐养中心联系要求退款,却遭到对方拒绝。程某为此多次奔波未果,经济纠纷成为困扰她的心病和难题。

在得知苏州市委老干部局有个法律顾问团,专门为离休干部提供服务的消息后,程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联系到了该法律顾问团成员张杰律师。张杰律师专门安排苏钟山明晓晔律师热情接待了她。在听取了她的多年困惑并对时权证居住合同》行法律分析后,徐律师给她他讲解了很多类似的案例,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目前老人面临问题的关键和处理的办法。同时,主动为老人维权,与颐养中心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的前提下,事务所 8月1日正式向颐养中心发出律师函,经过后续多次沟通,最终颐养中心同意全额退款。事后,又专程就此事向程某作了回访,跟踪事件的进展。程某非常感激事务所给予她的帮助,事务所提供悉心服务却分文不收的行为尤为赞赏。

2012年8月,苏州市委老干部局会同苏州司法局专门成立“苏州市委老干部局法律顾问团”。成员由苏州市司法界资深专家、律师组成。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老干部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面向苏州市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区离休干部,采取集中会诊、接待门诊和个别出诊等多种形式,为老干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咨询团成立两年来共接待老干部咨询160余次,主要涉及财产、房产、遗嘱、婚恋等内容。还为老干部诉讼提供了程序和文字格式上的帮助。律师们本着“主动、热情、优质”的六字原则,怀着“热心、爱心、耐心”的三心精神帮助老干部解决法律问题,受到了老干部的一致肯定。

                             (2014-08-29  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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