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和中组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双高期”老干部在居家养老中“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服务管理模式,真正实现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太仓市委老干部局在成功召开全市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推进会的基础上,太仓市委组织部、太仓市委老干部局联合下发了《太仓市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对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作了明文规定,使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意见》强调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是单位服务的一种补充和延伸,是在老干部原隶属关系不变、老干部原单位和老干部局服务管理不减弱的前提下开展的;《意见》规定有3名以上老干部居住的社区要建立老干部社区服务中心,着力推进老干部从基础性保障待遇落实向多渠道实施亲情服务和精神服务转变;《意见》要求各社区要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区党组织为依托、以社区文化体育设施为载体、以反哺社区为渠道,把老干部“四就近”管理服务机制落到实处;《意见》指出,离休干部纳入了政府购买援助服务补贴对象,每人每月按身体状况补助50~300元,对成立老干部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区,老干部局按照老干部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下拨专项工作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