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阶段,苏州市人事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以及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苏人办〔2009〕29号文《关于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死亡后待遇如何确定的请示〉及相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通知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即取消了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岗津贴、综合补贴计入发放基数的规定,改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加上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并明确执行时间自2008年4月1日起。按照文件精神,创元投资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贯彻落实,对本中心自2008年4月1日起死亡的6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及18名企业离休干部的一次性丧抚费进行了重新测算,个人所涉及的差额已陆续予以补发。
作者:高雨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