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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基本完成市属企业离休干部经费统一发放
【发布日期: 2008/11/24 】【来源: 市局综合二处 】【阅读次数: 2827 】【关闭窗口
    11月20日,随着市区38个单位92名市属企业离休干部费用缴入市财政专户,我市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后市属企业997名离休干部经费发放工作已全面完成。12月份起,这些单位的离休干部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离休干部新的津贴补贴标准统一发放,占总人数的99.5%。
    2001年下半年起,我市全面推进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2002年至2003年市委老干部局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离休干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市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离休干部有关经费落实的具体操作办法》等文件,规范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老干部工作。2003年4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市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离休干部管理及有关经费的实施办法》文件。在企事业单位改制时,明确每位离休干部按10年计,一次性从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剥离19万元专项费用和5万元的医疗统筹费,分别上缴市财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筹。当时,有1224名市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有90.6%的离休干部纳入了财政预算,其中76.84%的离休干部实行了归口集中管理,13.76%的离休干部进行委托管理。
    今年9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苏州市市级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市区离休干部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规范补贴。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通知精神,确保离休干部各项经费按时发放,经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商议,对2003年以来未将单位离休干部费用一次性缴入财政专户的市属企业下发了《关于市属企业单位离休人员有关经费落实的实施办法》,对已经在市社保部门参保的市区企业单位(不含新区及部属企业)按单位离休干部人均一年5万元计提5年的标准,一次性以人均25万元缴入市财政专户,对于一次性缴纳人均25万元有困难的单位,由市委老干部局会同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分两次付款,2008年11月20前按人均15万元,2010年11月底按人均10万元交付。交纳费用后,对原单位委托社保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各项费用以及离休干部实行津贴补贴的费用一并纳入,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市财政局年终结算,确保了规范津贴补贴后企业离休干部的经费发放。我市2003年后未纳入财政预算的企业离休干部共有41个单位97人,截止11月20日,已有38个单位92名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将费用缴入市财政专户,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占2003年以来未解缴人数的94.8%。
 
                                                                     作者:丁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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