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离退休干部党建 服务管理 发挥作用 队伍建设 学习园地
我市出台加强市管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意见
【发布日期: 2008/11/21 】【来源: 市局综合一处 】【阅读次数: 3308 】【关闭窗口
    日前,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管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委老〔2008〕2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市管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对象、原则、内容、方式和保障。
    《意见》规定,市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担任县处级(含)职务以上,经任免机关批准同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干部纳入市管退休干部范畴。服务管理工作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原单位负责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原单位负责、属地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依靠属地、依托社区、鼓励自我管理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开放式服务管理的新机制,逐步向社会化服务管理过渡。市管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导、组织和协调作用。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逐步提高服务管理的水平。市管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要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为加强市管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提供必要条件,切实保障老干部学习、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和服务管理等所需经费。
   《意见》还明确对市管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主要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保持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坚持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市管退休干部联系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参观考察;落实有关生活待遇,为市管退休干部提供医疗便利,建立困难帮扶机制;加强学习活动阵地建设,丰富老干部晚年生活;注重发挥市管退休干部在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版权所有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558号 邮编:2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