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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协调 议事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8/31 】【来源: 市委老干部局 】【阅读次数: 105 】【关闭窗口

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协调议事会议制度(试行)》已经苏州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协调议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    

2021831          

 

 

苏州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协调议事会议制度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苏组通〔201936)精神,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推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协调议事会议(以下简称协调议事会议)制度。

一、协调议事会议的成员单位

协调议事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负责召集协调议事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同时明确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二、协调议事会议的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部署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议事会议,加强工作研讨,推进工作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

1.市委组织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部署要求;推动将各级离退休干部工委列入同级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更好地把离退休干部党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同部署、同推进、同表彰、同考核;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

2.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市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牵头抓总、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书记“双述职”制度;研究制定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协调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指导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验,宣传表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的先进典型。

3.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负责指导督促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落实好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级机关党建工作整体部署,列入级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促进级机关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4.市委教育工委:负责指导抓好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坚持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整体部署;督促推进教育系统各单位落实好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把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培训纳入终身教育整体规划,整合用好国家老年教育资源,拓宽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的领域和空间。

5.市国资委党委:负责指导抓好市属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人员除外)党建工作;督促国有企业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开展组织生活和学习活动;督促国有企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跟进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

6.市民政局:协同推进离退休干部社会团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结合定期换届、年检检查、等级评估,参与指导登记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社会团体党建工作。

7.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党员教育经费、志愿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完善离退休干部党内关怀、激励机制,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关心照顾离退休干部、有效发挥离退休专业人才作用的相关政策措施。

9.市卫生健康委:协同完善离退休干部党内关怀机制,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关心照顾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相关政策措施。

协调议事会议的工作机制

协调议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负责议题收集、议程安排和会务组织等。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协调议事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单位、有关地方和专家等人员参加。议事协调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委和委组织部。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协调议事会议议定事项。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要加强对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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