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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4/4/17 】【来源: 市委老干部局 】【阅读次数: 1308 】【关闭窗口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以下简称“流动老党员”)双向共管机制,不断推动流动老党员教育管理有形有效覆盖。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印发《苏州市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和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求,以中办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指导,着力破解流动老党员“去向掌握难、教育管理难、活动开展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从有利于扩大组织覆盖,有利于强化管理监督,有利于发挥优势作用出发,通过摸底数、建机制、强组织等方式,更好地把流动老党员组织起来、凝聚起来,推动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实施办法》明确,要采取“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等方式,主动摸排流出、流入老党员相关情况,通过“日常采集、按月汇总、季度更新、年底统计”的方式,建立健全流动老党员动态管理数据库。要建立外出报告、挂钩联系、激励关爱工作制度,老党员较长时间外出时,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报告,原党支部要在支委中选定联络员,定期与他们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通过走访慰问、评优评先等关心关爱措施,不断增强他们的政治荣誉感和组织归属感。

 

 

  《实施办法》强调,在流动老党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乐龄党组织,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以党建联建、活动联办、资源共享等形式,组织流动老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对居住分散,无法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鼓励加入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坚持“流出+流入”“线下+线上”结合,实现线下线上教育同频共振,不断提升流动老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作用,组织流动老党员用好“学习强国”“离退休干部工作”“江苏老干部”“苏州敬老先锋”等学习平台,深入开展理论宣讲、专题讲座、互动研讨等活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积极引导流动老党员参与基层治理、帮扶助困、关心下一代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他们架起居住地和家乡两地沟通桥梁,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互通信息、牵线搭桥。要利用定期联系、走访慰问等时机,及时通报流入流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实施办法》要求,要将加强流动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落实,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要统筹抓好本领域流动老党员工作,各县级市(区)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委及时掌握本地流动老党员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要强化监督考核,做好工作衔接,提供经费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组织跟进、两地互动、双向融合”工作机制。要整合各方资源,利用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党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为流动老党员学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乐龄党组织参加省、市两级“六好”离退休干部示范支部推荐评选。要加大流动老党员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学习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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