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从生活上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日前,昆山市委办、市府办下发了昆办发〔2008〕27号《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昆山市离休干部保健疗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就切实做好离休干部保健疗养工作作了要求。
文件规定,离休干部保健疗养由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卫生局和各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实施。市委老干部局根据各单位组织报名和疗养院接收能力等综合情况,一年一次分期分批统筹安排,疗养期限为单位离休干部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其它单位离休干部费用,由所在部门(单位)承担。不参加保健疗养的离休干部,适当发给疗养补助费。
今年离休干部保健疗养工作将于5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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