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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活动
【发布日期: 2007/12/29 】【来源: 综合一处 】【阅读次数: 3697 】【关闭窗口

    通知指出,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为江苏的“两个率先”作出了重要历史贡献,对他们给予关心和帮助,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要求,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有关指示精神,根据中组部和省委要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坚持领导带头,分级负责,对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做好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这次慰问活动,使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对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困难单位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给予关心和照顾。春节前,要对拖欠离休干部“两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保证他们享受的待遇都能得到落实。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2008年度生活补贴,务必于春节前发放到老党员手中。对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老模范,要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并切实帮助解决。

    通知还要求,要结合开展慰问活动,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困难党员传达党的十七大精神,帮助他们加深对十七大精神的理解,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引向深入。

     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委老干部局对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文件进行了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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