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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综合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 2007/9/6 】【来源: 综合二处提供 】【阅读次数: 3704 】【关闭窗口

    为解决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生活比较困难的问题,日前,苏州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综合补贴标准的通知》(苏委老〔2007〕22号)。《通知》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综合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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