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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寻访“最美老干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7/5 】【来源: 管理员 】【阅读次数: 6246 】【关闭窗口

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苏州工业园区老干部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深入挖掘和宣传我市离退休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引领广大离退休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寻访“最美老干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2月

        二、寻访对象

        全市离退休干部

        三、推荐标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崇德向善的精神力量,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发挥正能量。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老爱幼,家庭和谐,乐于助人,事迹感人。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区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从事关心下一代、结对帮带、纠风督导等工作,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参加各类老年社团及志愿者队伍,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

        4.积极参与建言献策活动,围绕全市大局,主动提建议、当参谋,支持党委政府工作。在改革开放40年进程中有突出贡献。珍惜和维护老干部的荣誉,在本地本部门威信较高、影响较大,受群众赞扬。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31日)。各单位广泛宣传,明确“最美老干部”推荐标准、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认真部署寻访活动。

        (二)推荐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以市(区)、市直部门和在苏部省属单位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本地本单位老干部工作实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推荐人名单,填写推荐表。对离退休后获得过全国、省、市先进荣誉的老干部要优先报送。推荐工作截止到8月31日。

        (三)访谈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市委老干部局将根据“最美老干部”推荐情况,采取分组走访的形式深入到相关单位、街道社区、老干部家中等地,进行实地访谈及影像收集,充分挖掘老干部中的典型事迹。部分访谈及影像资料将在今后的老干部正能量展示活动中进行综合展出。

        (四)评审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最美老干部”走访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步候选人,由活动组委会对初步候选人开展综合评议,评选出10~20名“最美老干部”人选。

        (五)表彰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活动,对评选出的“最美老干部”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充分运用报刊杂志、门户网站、“老干部学习之友”、“苏州老干部工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最美老干部”先进事迹系列报道,广泛学习宣传先进事迹,在全市营造尊重老干部、爱护老干部、学习老干部的良好氛围。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寻访“最美老干部”活动,要在离退休干部中广泛宣传寻访活动,深入挖掘本地区、本单位先进离退休干部典型,及时推荐报送。事迹材料要认真把关、实事求是、格式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请于8月31日前将《苏州市“最美老干部”寻访推荐表》以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委老干部局(三香路558号2号楼北二楼活动中心204、205室),联系人:李娜 钱斌斌,电话:65238367,电子邮箱:1904009448@qq.com。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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