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的重要指示,更认识到为什么要制定新的《准则》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制定新的《准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制定新的《准则》,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和党组织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驰,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有必要重新制定新的《准则》,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而成的。修订前的《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原《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三是制定新的《准则》,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共8条,281个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三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导语,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八条规范”,党员廉洁自律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提出“四条规范”。要求普通党员“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两者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普通党员也是党的一员,必须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党员领导干部是从普通党员中成长起来的,党员坚持“崇廉拒腐”,就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打好了基础。
学习《准则》,对我们每个离退体党员来说,就要做到“人退心不退”,在新的形势下,与时俱进,体验美好生活、享受美好生活、感恩美好生活,不仅可以促进我们的身心健康、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品位,而且还影响、带动周围的人感受到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增强对党、对国家的热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同时要不断学习,“活到老,学到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积极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苏州创元投资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退休三支部 张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