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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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7/4/18
】【来源:
综合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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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25号)精神。日前,苏州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委老〔2007〕9号)。《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份起,调整我市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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