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外高度关注,国内外十分瞩目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已在新中国诞生60周年前夕胜利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们党为了推进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当前党的建设中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紧迫性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做出了部署,体现了我们党永远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期望,永远走在时代前列的清醒和自觉,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凝聚了全党的共识,牢牢把握历史和人民的愿望和期待,以高度简练的语言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正确的要求,做出了具体的部署,通篇贯穿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它是一部总结运用和丰富发展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的历史文献,是一个提高党的建设科学文化水平的动员令,是一份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行动指南,是一幅求真务实、富有可操作性的路线图。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强贯彻落实全会《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腐化变质,是新形势下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决定》用了一个章节的篇幅部署反腐倡廉建设,突出强调了“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什么突出强调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笔者就此谈一点自己的初浅见解。
大家都知道,腐败问题并非今日才有,也并非中国独有,而是一个驱之难去的全球性顽症。我们百姓和党员干部对腐败问题的高度关注,根本原因在于腐败现象仍然猖獗,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对于反腐败的形势判断,中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报告用了“两个仍然”来描述——消除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这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一些空间和漏洞,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的态势在一定领域、一定阶段内很难逆转。具体来看,有四个明显的表现:第一,当前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以房地产领域为例,2007年和2008年,重庆市查处了一系列震惊全国的地产腐败案,9名厅局级干部因收受开发商巨额贿赂而落马。第二,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在2007年到2008年间,检察机关平均每年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干部2786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86人,省部级干部7人。2008年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81人,省部级干部4人。第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2008年以来,从山西襄汾溃堤到矿难发生,再到深圳舞王歌厅大火,这背后多有腐败作祟的影子。第四,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的问题仍然严重。主要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上述种种因素交互作用,让我们这些身处基层的广大百姓和党员干部,对腐败问题耳闻目睹,深恶痛绝。
从上的情况分析,就不难看出我们党反腐败的长期性,任务仍然艰巨,那种寄希望有一种一招制胜的灵丹妙药、寄希望于三年五载就可以把腐败问题彻底驱除,都是“急躁症”、“速胜论”的表现。腐败作为权力的伴生物,是很难彻底根绝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腐败就是将腐败现象控制在一个可能的最低程度内。为此,我们要满怀忧党之心,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念,充满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实践证明,党中央对反腐败的认识是清醒的,旗帜是鲜明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党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是极少数。我们有党中央的领导,有这些年来积累的经验,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只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新的标志,以《决定》贯彻落实为新的起点,将反腐倡廉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一定能够把腐败现象抑制到最低程度。
作者:许谋进 平江区处级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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