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委老[2007]9号
关于调整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配偶
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苏府〔2007〕2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份起,调整我市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20元/人月调整到180元/人月。调整后的经费支出仍按原开支渠道列支。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