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离退休干部党建 服务管理 发挥作用 队伍建设 学习园地
关于调整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5/23 】【来源: 市委老干部局供稿 】【阅读次数: 7449 】【关闭窗口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委老[2007]9

 

 

关于调整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配偶

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苏府〔20072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份起,调整我市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20/人月调整到180/人月。调整后的经费支出仍按原开支渠道列支。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版权所有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558号 邮编:2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