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离休干部凭证可带一名
陪护人员免费乘车、参观的通知
苏委老[2006]13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新中国的建立和今天的幸福生活,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但是,随着高龄期的到来,部分老同志的身体状况不如从前,丧偶、独居现象不断增加,自理日常生活日趋困难,他们聘请了家庭陪护人员来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外出、坐车也都离不开陪护人员。为了体现党组织在思想政治上关心爱护老同志,在日常生活中关怀照顾老同志,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苏委老领[2006]2号会议纪要,“市区离休干部凭‘苏州市老干部参观证’可携带一名陪护人员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参观园林、博物馆和寺庙”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离休干部凭本人的“苏州市老干部参观证”可携带一名陪护人员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参观园林、博物馆、展览馆和寺庙。
2.陪护人员单独外出,出示“苏州市老干部参观证”无效。
3.“苏州市老干部参观证”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登报声明,再申请补办。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交通局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