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海宁报道 近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今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要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以上两项标准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已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国家重视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一项重大政策举措,也为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依据和必要的技术保障。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半失能老年人,服务内容包括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该机构应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要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老年养护院的服务对象是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需要密集型生活照顾,但不需要相对复杂的医疗护理服务的失能老年人,它是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分为五章,即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选址及规划布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基本装备共七章。两项建设标准均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应充分利用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设施,统一规划,充分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还明确,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这为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也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最基本的设施建设条件。
——摘自《中国老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