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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应少用“原则上”
【发布日期: 2007/5/24 】【来源: 邵建清摘录 】【阅读次数: 3620 】【关闭窗口

      广州市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价格惠民行动、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价格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物价部门将采取严控涨价项目、清费减负、化解价费矛盾、完善价格服务四大行动,让价格真正惠民。同时承诺,除国家、省部署的调价项目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费外,“今年广州原则上不再调升其他价格项目”。

    广州采取四大举措稳定物价,使市民看到了物价部门积极作为。可一句“原则上”不涨价,多少让百姓有点沮丧。“原则上”是个含糊不清的概念,而物价部门用“原则上”预测全年价格走势,是否“隐匿”着这样的意思:通常情况下物价还是要涨的?相关职能部门这种含糊的措辞并不能显示出他们遏制涨价的决心,这种模糊的承诺等于一粒安抚人心的“安眠药”,只是短暂“麻痹”一下老百姓对物价“过敏”的神经,并无多大实际意义。

      “原则上”如今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党政机关红头文件中,老百姓见多不怪。如纪检监察部门出台文件,规定公务接待原则上“四菜一汤”,恰恰这个“原则上”成了公款大吃大喝的突破口。再如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城市公园、公厕原则上免费开放,可“原则上”又成了“绣花枕头”,好看不中用,甚至成为遮蔽乱收费、搞腐败的“道具”。“原则上”务虚不务实,如同一个油头粉面、油腔滑调的“政客”,应当摒弃。

                                                                      (作者: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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