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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禁止登载的十项内容
【发布日期: 2007/5/17 】【来源: admin 】【阅读次数: 3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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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刊载的十项内容:
⑴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⑶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⑸宣扬邪教、迷信的;
⑹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⑼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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