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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民:关于我市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遗属生活情况调查
【发布日期: 2010/12/30 】【来源: 网站管理员 】【阅读次数: 5849 】【关闭窗口
 
关于我市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遗属生活情况调查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综合二处  张其民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文明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任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爱护下,我市离休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得到了充分落实,对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补助费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苏人通〔2007〕259号《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明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47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51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550元。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委老[2007]9号《关于调整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也明确调整我市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20元/人月调整到180元/人月。
  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职工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以每年10%的比例在不断的进行调整提高,特别是最近离休干部实施规范津补贴后离休费得到了较大的提升。而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补助费还保持在原补贴标准上,在目前情况下显得过低,造成他们目前生活上存在较大的困难。针对新形势下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近,我们对全市离休干部遗属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特别是对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目前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离休干部4741人,全市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共有319人,其中各市(县)、区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有254人。按离休干部管理单位分类为:市(县)194名;区属60名;市直机关10名;事业单位10名;企业29名;部省属16名,总人数为319人。
  遗属生活补助费发放由市社保中心支付的34人(其中事业5人,企业29人),由原管理单位支付的15人(其中机关10人,事业5人),由部省属单位支付的16人,由各市(县)财政支付的194人,由各区财政支付的60人。
  二、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造成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一是年龄都在70岁以上,有些甚至达到90多岁,是一个高龄群体。如创投管理服务中心离休干部瞿志修遗属王瑞珠,现年88岁,独居生活,患有多种疾病,其儿经济条件也不好,对老人照顾很少,王瑞珠平时主要依靠社区给予帮助照顾,生活十分艰难。二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身体上的多病。这些老年人,由于出生在旧社会,饱受磨难,身体严重超役,加之近年来一直没有很好的医疗护理条件,绝大多数都是体弱多病。有的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特别是有一部分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给家庭增加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如高新区离休干部严立遗属陆秀英,年高体弱多病,腿部残疾,现生活完全依靠子女来照顾陪侍。三是离休干部遗属绝大多数当初为支持丈夫工作和照顾家庭子女失去了工作机会,造成经济上没有固定收入和经济来源。如离休干部贾来双遗属赵梅兰,现年85岁,当时为照顾丈夫没有去工作,现患头部皮肤鳞癌,今年两次手术,在子女的资助下自费已达1.5万元。
  目前我市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是2007年制定的,已明显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点补助费在过去物价水平低、生活支出少、干部职工工资没有大幅度调资的时候,还能维持一般的水平。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干部职工工资大幅上涨,由此拉动物价上涨,离休干部遗属本来就很少的生活补助费已经是杯水车薪,捉襟见肘了,生活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三、认识和建议
  1.提高认识。切实把解决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待遇问题纳入议程。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了新中国的创建和发展做了巨大贡献,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我们现在解决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问题,就是解决离休干部的问题。而且离休干部遗属当初为了支持亲人参加革命斗争放弃参加工作的机会,全心照顾家庭和子女,为离休干部解除后顾之忧,现在的困难也是需要得到我们的关心和照顾的,同时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把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解决好、安排好,让他们在有生之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根本。
  2.增加待遇。保证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能够老有所养的正常生活支出。从现在的情况看,无经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比较低,根本不够正常支出。除了衣食费用外,基本没有什么节余,甚至有的入不敷出。因此,我们建议适当提高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已刻不容缓。首先建议省相关部门将(苏人通〔2007〕259号)文规定的《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这样可在全省整体层面上得以提高。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本养老资金的增加形成同步增长的机制。其次建议我市有关部门能根据苏州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执行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苏委老〔2007〕9号文件精神和现行综合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将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80元增加至每人每月540元,以满足离休干部遗属生活所需,保证他们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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