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委办、市府办正式印发《苏州市老干部工作考核办法》(苏委办发[2016]3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老干部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老干部各项待遇,科学构建老干部工作规范化运行机制。
《考核办法》是根据中办发〔2016〕3号文件提出的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新部署新精神新要求,结合苏州老干部工作实际予以制定。设领导重视(20分)、政治待遇(20分)、生活待遇(20分)、老干部活动(20分)、来信来访(10分)以及队伍建设(10分)等六个考核项目;采用单位自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电话询访等方式;由考核领导小组每年11月底前对市各有关部门本年度老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逐项细化、量化进行评分。同时,明确由中共苏州市委负责解释《考核办法》,具体由市委办商市委老干部局承担。
今年初,中办发〔2016〕3号文件出台后,苏州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全市老干部工作汇报,同意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基本考核事项评价细则。根据市委常委会第148次会议纪要精神,市委老干部局积极行动,通过内部讨论、召开市区老干部工作片长会议等形式,征求各方意见,制定《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提交市委办市府办审核。《考核办法》的出台,是苏州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3号文件的有力举措,充分体现了苏州市委、市政府对老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把老干部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了各级党政领导对老干部工作领导力度,提高了老干部工作在全市各项中工作的地位,营造了全市老干部工作履行职责、狠抓落实、服务大局的工作氛围,有力促进了老干部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2016-05-10 苏州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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