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太仓港口工委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部门:
做好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和规范我市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有效发挥信息统计数据资料作用,更好地为老干部服务,根据中组部关于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的有关规定,请各单位按照下列要求上报离(退)休干部统计数据。
一、加强离休干部信息维护
(一)除按要求进行正常的信息维护外,各单位重点加强以下信息的维护工作:
1.离休干部现享受待遇、现享受待遇的批复时间的核实。“享受待遇时间批准时间”填入批准文件时间。
2.离休干部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的核实。家庭住址按下列格式上报:苏州市**区**街道**小区**室。
3.离休干部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的核实。
4.离休干部工资情况的核实、护理费核实。
5.在A51一级单记录信息集“享受待遇批准时间”项中填入批准文件时间。
6.在A54三级单记录信息集“简历”项,增加输入“根据江苏省委〔文号〕通知,该同志提高享受***”。
(二)各单位需要上报离休干部信息的报表为:
附表五:《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
附表六:《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建设情况》
附表七:《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情况》
附表八:《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情况及老干部专用汽车、病床统计表》
附表九:《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表十:《2014年离休干部去世人员名册》
附表十一:《省辖市老干部局活动中心建设情况》
附表十二:《离休干部信息核对表》
附表十三:《离休干部有关情况统计表》
附表十四:《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加强退休干部信息统计
退休干部统计范围与对象是:乡(镇)和城市街道以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
各单位需要上报退休干部信息的报表为:
附表一:《退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
《退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表二:《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
附表三:《厅局级退休干部登记表》
附表四:《县处级退休干部登记表》
以上表详见附件。已经建立离退休干部信息库的单位请将县处级及以上的退休干部录入退休干部信息库一并上报。
三、离(退)休干部统计报表上报注意事项
1.离休干部信息报送和统计表(通过离退休干部信息库报送数据并刻录光盘或者U盘报送,电脑系统时间请调整为2014年12月31日)。
2.2014年离退休干部统计表(附表),该表请在苏州市老干部局网站(www.lgbj.suzhou.gov.cn)公示公告一栏中下载。
3.纸质报表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报表。
4.各单位请按时报送相关报表,逾期不报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
四、上报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26日下午16点止(所有单位务必在该日前将电子表格、盖章纸质报表及信息备份数据上报至苏州市委老干部局综合一处,联系人:孙洪怡,联系电话:65158951,QQ群:156057597)。
附表:
1.《2014年退休干部统计表》
2.《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
3.《厅局级退休干部登记表》
4.《县处级退休干部登记表》
5.《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
6.《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建设情况》
7.《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情况》
8.《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情况及老干部专用汽车、病床统计表》
9.《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
10.《2014年离休干部去世人员名册》
11.《省辖市老干部局活动中心建设情况》
12.《离休干部信息核对表》
13.《离休干部有关情况统计表》
14.《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14年12月5日
链接1: 2014年苏州市离(退)休干部统计表.xls
链接2: 失独、无子女情况调查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