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老干部局,市区各有关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及时掌握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信息动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校核工作
对照《苏州市安置到外省、市的离休干部情况表》、《接收安置在我市离休干部情况表》,信息内容有变化的,请直接在纸质表上修改;没有收到信息校核表的,且有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办理过安置手续)的单位(部门),请填写信息表(见附表)。本月底前将表格交我局综合二处。联系人:王园,联系电话:65238976
二、做好公用经费收缴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抓紧做好一年一度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的收缴工作。
1.有易地安置到外省、市离休干部的单位(部门),请主动与安置地联系,按时将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汇到代管单位,同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于3月底前交我局综合二处。
2.有接收来我市安置离休干部的单位(部门),请及时发函给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按协议收取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代管服务费用。
附:《苏州市安置到外省、市的离休干部情况表》
《接收安置在我市离休干部情况表》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12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