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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9 】【来源: 网站管理员 】【阅读次数: 5472 】【关闭窗口
各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和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
  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特别是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按照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苏组明字〔2011〕103号)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这次走访慰问活动。今年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加快“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全面实施创新引领、开放提升、城乡一体、人才强市、民生优先、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了“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广大党员干部包括老党员、老干部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我市在转型中促发展的压力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仍然艰巨,一些党员干部面临生产生活困难。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开展好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他们心坎上,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要坚持领导带头、分级负责,在春节期间普遍走访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特别是对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困难单位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党员、老干部和基层干部,要从思想上给予关爱,从物质上给予关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上级组织部门和我部的配套资金将于近期下拨,请各有关单位尽快落实,务必于春节前发给慰问对象。要结合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下基层、创先争优领导点评活动进行走访慰问,切实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三、确保离退休干部待遇和老党员生活补贴的落实。各地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同志各项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尤其要对《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工资待遇的通知》(苏组通〔2011〕66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老党员生活补贴提标资金及2012年“两节”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苏组通〔2011〕120号、苏财社〔2011〕348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012年度上半年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已经下拨,请各地抓紧于春节前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老党员手中。对其他有生活困难的老党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走访慰问,给予适当补贴。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十八大。各级党组织要通过走访慰问,广泛宣传全国、全省、全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引导他们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要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以走访慰问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报道走访慰问活动,宣传党和政府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关心爱护,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走访慰问活动作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服务,进一步树立“可信、可靠、可敬、可亲”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让党员干部和群众满意。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1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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