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
根据中组部有关要求和苏委老领〔2010〕2号《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今年我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苏州易地安置在外省、市的离休干部走访慰问工作于6月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凡经组织批准,办妥易地安置相关手续,且长期在安置地生活的离休干部。
二、慰问的组织方式
1.安置在外省(除上海市)和本省外市的全体离休干部以及安置在上海的部分离休干部,由市委老干部局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慰问团进行走访慰问。
2.安置在上海市的市委老干部局走访以外的离休干部,由各市、区委老干部局(组织人事局)、市区各有关系统(单位)代表市委市政府进行走访慰问。
三、慰问金及慰问品
1. 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500元,由我局向市财政申请统一列支(部省属单位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慰问金由离休干部部所在单位支付)。
2.走访慰问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慰问品、慰问信等由我局统一制作发放。
3.走访安置在上海市离休干部的慰问金、慰问品和《慰问出苏州市安置离休干部情况登记表》,请各市、区和市区各有关单位带上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名册,于6月7日起到我局综合二处领取(请事先联系,联系电话:65238976)。
四、慰问时间安排
各地各单位慰问工作到9月底前全部结束。
五、走访慰问工作的要求
1.参加慰问的人员应本着“政治上更关心、生活上更关照、感情上更关怀”的精神,深入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家中,把苏州市委、市政府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关爱送到老干部的心坎上。要向易地安置离休干部通报介绍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耐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填写好《慰问出苏州市安置离休干部情况登记表》。
2.走访慰问组应与当地老干部局、代管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我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在当地的学习、生活及发挥作用情况。
3.走访过程中,慰问组可与周边有关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取得联系,协调解决安置在苏州的离休干部在医疗费、工资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互相学习交流在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丰富活跃老干部生活、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利用社区资源服务老干部等方面的经验。慰问、交流工作结束后,要把各地老干部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办公室。
4.各市、区和市区有关单位以及各慰问组,慰问结束后,要将《慰问出苏州市安置离休干部情况登记表》统一送交我局综合二处。
六、其它有关事项
苏州本市范围内办理易地安置手续的离休干部、部省属单位离休干部,请各市、各单位自行组织慰问。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11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