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老干部工作督查的通知
苏委老〔2010〕12号
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
接省委老干部局通知,今年中组部和省委老干部局将对各地各部门老干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为做好迎接此次督查的准备工作,决定对全市老干部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1.全国、全省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精神和苏州市老干部党建工作争先创优表彰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苏发〔200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和《关于加强市管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委老〔2008〕26)贯彻落实情况;
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苏办〔2005〕39号)贯彻落实情况;
4.《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纪发〔2009〕13号)贯彻落实情况;
5.《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苏委老干〔2009〕11号)贯彻落实情况;
6.《关于加强离休干部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苏委老〔2009〕24号)贯彻落实情况;
7.《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委老〔2009〕7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老同志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实地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具体要求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先行自查。坚持边检查边解决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予以处理。要注意在自查中总结推广新经验,进一步研究把握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科学化服务管理水平。请各地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15日前报送苏州市委老干部局综合一处。联系人:邵建清,联系电话:65234591,传真:65210906,邮箱:sz1949@163.com。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10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