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细则(试行)》的补充说明
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
为便于2008~2009年度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的公平、公正,现对《苏州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试行)》中“加分内容”特作如下说明:
1.“老干部工作获省级先进”及“老干部工作获苏州市先进”,指老干部工作整体先进,非单项先进。2008~2009年度省委老干部局未进行评比,故不作统计。
2.“老干部工作人员获省级先进”及“老干部工作人员获苏州市先进”,指2008~2009年度中老干部工作人员获得省级或苏州市级先进。
3.“老干部工作创新成果奖”统计2008年度。
4.“苏州日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报道本单位老干部事迹或老干部工作”,统计2008~2009年两年,媒体是指《苏州日报》《姑苏晚报》《城市商报》、苏州电视台1~5套、苏州广播电台;报纸所登新闻请附复印件,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的信息请注明播出日期、内容。
特此说明。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09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