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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
苏委老〔2009〕37号
【发布日期: 2009/11/17 】【来源: 网站管理员 】【阅读次数: 5656 】【关闭窗口
各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老干部(组织、人事)工作部门: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老干部各项政策,精心为老干部服务,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全市广大老干部的一致好评。为表彰先进,激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者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地服务老干部,经市委老干部局研究,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8-2009年度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全国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会议精神,结合《苏州市老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试行)》,不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奖励在老干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弘扬尊老敬老、踏实严谨、奋进创新的老干部工作作风,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甘于奉献、战斗力强的老干部工作队伍,致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老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各级老干部工作单位(部门)及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老干部工作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重视、关心、支持老干部工作,老干部管理服务组织完备,人员、资金落实。
   (2)认真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注重老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全心全意为老干部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处处体现对老干部的关心、关怀、关爱。进一步推进老干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信访办结率较高,近两年没有发生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联名上访事件。
   (3)改制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归口集中管理工作、离休干部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离休干部保健疗养工作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认真、服务到位。
   (4)善于把老有所养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建设,引导老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继续发挥作用。
   (5)以市委、市政府放心和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老干部工作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面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合力和工作机制,推动老干部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6)重视老干部工作部门信息宣传工作,按《苏州市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信息考核评比办法》做好信息工作,积极开展老干部工作调研。及时维护、更新老干部信息库。
   (7)严格落实《2009年市委老干部局35项工作目标》和《2009年为老干部办的十件好事、实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从事老干部工作满两周年。
   (2)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养。
   (3)熟悉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4)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5)对老干部有深厚的感情,服务周到热情,事迹突出,得到广大老干部的信任和认可。
   (6)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副处级(含)以上的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先进名额分配
   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70名;评选名额由市委老干部局分配到各市、区委老干部局及市区老干部工作片组,具体分配详见附表。
   (二)初选名单的产生
   1.市、区委老干部局的先进评选,由各市、区委老干部局按《苏州市老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自评打分并申报,再由市委老干部局组织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进行民主推荐,综合产生初选单位。
   2.各市、区基层单位的先进评选,在确定先进的老干部局后,由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初评。
   3.市直单位和部省属单位的先进评选,由片组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召开老干部工作片组会议,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民主协商,民主推荐,产生初选名单。
   (三)填报登记表
   各市(区)委老干部局申报先进的,请于12月10日前把申报表及《苏州市老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试行)》自评表报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各市、区推荐的初选名单经本市、区委组织部和老干部局审核、市属和部省属单位推荐的初选名单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于12月20日之前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评选要坚持条件,确保质量,把重点放到基层单位和一线老干部工作者上。
   (二)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行自下而上,民主推选,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被推荐为初评对象的,要在本单位公示7天。
 
    联系电话:65231975   传真:65210906
   附件:  登记表.doc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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