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离休干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离休干部家庭中开展“十佳敬老好儿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评选对象:离休干部子女,包括离休干部儿媳、女婿。
评选条件: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正确处理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尊老敬老,品德高尚。处理家庭关系出色,为离休干部安度晚年精心服务热忱照顾,任劳任怨,事迹感人,深受群众称赞,成为群众学习榜样。
二、评选方法
1.推荐工作由离休干部服务单位负责,将离休干部子女尊老敬老先进事迹上报苏州市委老干部局。也可以由社区、离休干部本人进行推荐。
2.苏州市委老干部局成立评委会进行初评,产生30名“敬老好儿女”候选人。
3.将30名“敬老好儿女”事迹材料登报、上网,发动群众参与投票。
4.根据得票情况,经评委会会议研究产生 “十佳敬老好儿女”人选,报局务会研究审定。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开展离休干部“十佳敬老好儿女”评选是离休干部居家养老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发动。
2.上报的“敬老好儿女”申报材料,事迹材料要写得生动、具体、真实、简明(事迹特别突出的,有条件的可摄制录像带或刻制光盘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或离休干部所在社区公章。
4.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报苏州市委老干部局综合一处。联系人:邵建清、陈昌柱 联系电话:65234591。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09年5月20日
主题词:老干部 表彰先进 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09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1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