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佳离退休干部”
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委老[2009] 20号
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和各种优势,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决定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十佳离退休干部”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对象及名额
整个评选工作从下发通知之日起,国庆前夕表彰。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其中退休干部为县处级以上。
这次评选“十佳离退休干部”为10名。各地各单位推荐数量不限,市委老干部局成立评委会初选产生候选对象为30名。
二、评选条件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宣传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成绩突出。
三、推荐方法和要求
评选工作在各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认真负责,深入发动,多方面听取意见,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1.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市、区的推荐工作,由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负责。
2.市直系统、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系统、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经系统、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3.凡推荐的全市“十佳离退休干部”要认真填写《呈报表》,一式二份,格式附后。离退休干部先进事迹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一并报送电子版本。事迹要真实、具体,文字力求简洁、生动。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09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