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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老干部活动证》的通知
苏委老[2008] 34号
【发布日期: 2008/12/17 】【来源: 网站管理员 】【阅读次数: 5335 】【关闭窗口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苏州市《老干部活动证》将采用新的办证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不变。市区离休干部、担任过副局(处)以上实职的退休干部、易地来苏安置的离休干部;驻苏的军队离休干部;离休干部配偶(家属活动证)。
    二、办理活动证的方法。
    1. 已办理的2008年《老干部活动证》、《家属活动证》可长期延用,不必重新办理。
    2. 新办活动证(主要是退休干部)仍由各系统或单位编制花名册带好一寸照片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统一办理,不收办证费。
    3. 离休干部配偶新办活动证,也不收活动费。但仍凭离休干部荣誉证、婚姻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自行前来办理。
    4. 如果遗失需要补办《老干部活动证》、《家属活动证》,收取工本费10元/张(自理)。
    三、办证地点及时间。苏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北楼207办公室(五卅路175号),随到随办。
    四、《老干部活动证》使用说明。《老干部活动证》仅作为老干部参加活动的依据,凭证可以到苏州市所有老干部活动中心参加各项活动。
 
    办证联系电话: 65224820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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