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慰问苏州市易地安置在
外省、市离休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委老[2008]14号
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处(科)、老干部处(科):
根据苏委老领[2008]2号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今年我市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苏州市易地安置在外省、市的离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凡经组织批准,办妥易地安置外省、市手续,且长期以来一直在安置地生活的离休干部。
二、慰问的组织方式
1.安置在外省、市(除上海市、浙江省、本省部分市外)的离休干部,由我局统一组织慰问。具体分为五条线走访慰问,每条线分别由局领导或处领导带队。五条线分别为:北京、福建、河南、云南、山东;
2.安置在本省盐城、淮安、宿迁的离休干部由我局综合二处负责慰问。
3.安置在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安置在本省有关市的离休干部,由各市、区委老干部局(组织人事局)、市区各有关系统(单位)统一组织慰问;
三、慰问金及慰问品
1.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500元。由我局向市财政申请统一列支(部省属单位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慰问金由各单位支付)。
2.向本次走访慰问的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发放古韵今风姑苏情丝绸挂轴一幅。
3.安置在上海市、浙江省以及本省有关市的离休干部的慰问金、慰问品和《慰问出苏州市安置离休干部情况登记表》,请各市、区和市区各有关单位带上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名册,到我局综合二处领取(请事先联系,联系电话:65238976)。
四、慰问时间安排
各地各单位慰问工作在7月~10月间进行。
五、慰问要求
1.参加慰问的人员事先要对2006年度慰问时老干部所反映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解。本着“政治上更关心、生活上更关照、感情上更关怀”的精神,耐心细致地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尽可能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要深入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家中,把苏州市委、市政府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关爱送到老干部的心坎上;热情宣传苏州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和改革开放30年的新成果。填写好《慰问出苏州市安置离休干部情况登记表》。
3.走访慰问要与当地老干部局、代管单位联系,了解我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在当地的学习、生活情况,发挥作用情况;交流老干部工作,针对老干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当地好的做法、经验带回来,如老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情况,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离休干部待遇的落实和服务管理,离休干部住房落实情况,离休干部的高龄养老问题,社区为老干部服务开展情况等。
4.各市委老干部局和吴中区委老干部局,慰问工作结束后,要向我局写出综合慰问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各市、区和市区有关单位要将《慰问出苏州市安置离休干部情况登记表》统一送交我局综合二处。由我局综合二处把慰问情况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并报市委、市政府。
六、其它有关事项
苏州本市范围内办理易地安置手续的离休干部,请各市、各单位自行组织慰问。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 |